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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讓被認為是恐龍的、威權的司法變成透明的、人民的司法, 立法院長把參與司法的權利還給人民,多項分組決議曾引起社會高度爭議,不惜傷害司改會議的社會形象令人感到遺憾。立法院法律系統
國會改革:議長副議長應退出政黨活動-改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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